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、提高供給效率,通過特許經營、購買服務、股權合作等方式,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、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。與BOT相比,該模式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,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,交流更頻繁,有利于項目發揮其最大效益。
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、提高供給效率,通過特許經營、購買服務、股權合作等方式,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、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。與BOT相比,該模式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,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,交流更頻繁,有利于項目發揮其最大效益。